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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 400-688-7566危险品类主营范围有:
危险品2类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5类1项、危险品6类1项、危险品8类等运输;化工产品(液氨、甲醇、环己酮、硝基苯、苯胺、硝酸、盐酸、烧碱、氨水、冰醋酸等)销售;普通货物、危险化 学品仓储。
危险品分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危险品运输管理
1. 企业因生产需要运输或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规定办理。
2.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和城镇时,事前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准运证,申请行车路线和时间,运输途中不得随便停车。
3. 企业、事业单位对试剂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学危险物品,可按铁路和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
4. 企业、事业单位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除执行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船必须是专用车、船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载工具,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 禁止没有安全设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船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3) 遇水易燃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和小木船承运。
(4)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5) 销售部门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外观检查运输工具合乎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后方可发货,否则发生问题,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6) 企业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厂内运输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运输